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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交易即开票后,司机个人付款的油票抬头是个人,企业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须在 2026 年 11 月 1 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加油付款完成后,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新规解决的是「票能不能及时开出」,没有改变「票开给谁」——发票抬头跟着付款方走。按官方解读,个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且未预设抬头的,抬头默认为「个人」;购买方是自然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靠司机个人付款再收票报销的物流企业,需要在 11 月 1 日前把加油付款改为由企业账户支付。

政策要点

  • 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 发布与施行:2026 年 6 月 8 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至 2026 年 11 月 1 日为过渡期。
  • 时限: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 2026 年 11 月 1 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如期实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
  • 范围: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及危化品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趸船、只销售柴油的农村网点。
  • 方式:加油交易完成后,按交易数据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全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 监管:税务机关严厉查处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规避监管行为,可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偷税的依法追缴并处罚款。

不同付款方式下,发票开给谁

下表依据公告第四条及官方解读所列场景整理。

「交易即开票」各付款场景的开票规则
付款方式怎么开票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个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付款支付完成后自动开具发票;购买方可预设抬头,未预设的默认为「个人」(官方解读例 5)司机个人付款拿到的通常是个人抬头普通发票,无法用于企业进项抵扣
通过互联网平台付款互联网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销售方为加油站的发票(官方解读例 6)抬头仍取决于付款账户与预设信息
加油卡(含实体卡、虚拟卡)可选择充值时开不征税普通发票,或加油时开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只能选一种企业卡若要专票,须选择加油时开票;个人加油卡将抬头设为单位的,不得开具或换开专票
现金、赊销、对公转账等按实际交易数据,通过乐企平台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通过对公账户付款的,可单次开票,也可对订单标注后汇总开票

三条容易被忽视的细则

  • 自然人不得开专票:购买方是自然人的,加油站应就单次交易即时开具发票,不得汇总开具,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单位不走对公账户也不能汇总:购买方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但未通过对公账户付款的,同样只能单次即时开票,不得汇总开具。
  • 事后改抬头成本高:发票开具后变更购买方抬头,线上仅能申请 1 次;普通发票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携带购买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到线下办理。

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过去不少物流企业的做法是:司机个人先垫钱加油,月底把油票交回公司报销,财务再设法换开或补开专票。「交易即开票」后,司机扫码付款的那一刻发票就已开出,抬头默认是个人、票种是普通发票;要换成企业专票,每一张都得线下办理。对外协司机多、单据量大的企业,这条路基本走不通,油费进项会成片流失。

反过来说,只要付款主体是企业,新规让发票开具更及时、更完整,对企业取得进项是利好。关键在于 11 月 1 日前把付款主体从司机个人改为企业。

11月1日前,物流企业的加油付款方式要做哪些调整

  1. 盘点现状:统计近 3 个月加油支出中,司机个人付款、加油卡、对公转账各占多少,个人付款部分就是新规下最可能丢失专票的部分。
  2. 把付款主体改为企业:通过对公直付平台由企业账户直接付款给加油站,或使用企业加油卡并选择「加油时开具专票」。
  3. 预设企业抬头与税号:确保每一笔企业付款都带出正确的购买方信息,避免事后改抬头(线上仅 1 次机会)。
  4. 重定外协、挂靠司机的付款规则:停止「司机垫资 + 收票报销」,改为由企业按额度统一付款。
  5. 把每笔加油费关联到运单:为五流合一中资金流、发票流与合同流、货物流的交叉核验留好证据。
  6. 加气、充电同步梳理:「交易即开票」公告针对成品油,LNG 与充电不在其适用范围,但同样存在「个人付款拿不到企业专票」的问题,建议一并改造。

企油通怎么解决「抬头是个人」的问题

企油通让付款主体从源头就是企业:司机在小程序扫加油站收款码,款项由企业账户经平安银行银行渠道直接付给加油站,不经过司机个人账户;加油站据此开具抬头为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系统自动归集,司机无需垫资,也无需拍照上传小票。每笔消费由后台派车单发起,与运单号绑定。已接入全国 1,800+ 个城市、25,000+ 座加油站,覆盖油、电、LNG。

常见问题

交易即开票后,司机个人付款的油票抬头是个人,企业怎么办?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官方解读,个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且未预设抬头的,发票抬头默认为「个人」,且购买方是自然人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后变更抬头线上仅能申请 1 次,普通发票换开专票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盖章情况说明线下办理。企业的根本解决办法是把付款主体改为企业:由企业账户直接付款给加油站,并预设企业抬头,这样加油站即时开出的就是抬头为企业的发票。

11月1日前,物流企业的加油付款方式要做哪些调整?

建议做六件事:一是盘点司机个人付款占比;二是把付款主体改为企业账户(对公直付平台,或企业加油卡并选择加油时开专票);三是预设企业抬头与税号;四是停止外协、挂靠司机「垫资 + 收票报销」;五是把每笔加油费关联到运单;六是加气、充电同步梳理付款主体。

「交易即开票」是哪个文件规定的?什么时候执行?

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2026 年 6 月 8 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要求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于 2026 年 11 月 1 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即交易完成后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个人抬头的加油发票能换成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按官方解读,变更购买方抬头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但仅能申请 1 次;普通发票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携带购买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线下办理;个人加油卡用户将抬头设置为单位的,不得开具或换开专票。单据量大的企业不宜依赖事后换开。

交易即开票对加气(LNG)、充电有影响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的适用对象是成品油零售加油站,LNG 加气与充电不在其适用范围,开票仍按各自现行规则办理。但「付款主体决定发票抬头」的道理是一样的,企业若希望取得天然气(税率 9%)和电力(税率 13%)的专票,同样需要由企业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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