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少、发票多——昌吉新丰达运输「纸面交易」虚开发票案
昌吉一家运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通过伪造销售合同、票货分离、资金回流等方式,多年间累计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84份、价税合计8435.93万元,对外虚开584份、价税合计5966.02万元。法院终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公司判处罚金,对两名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
昌吉市新丰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账面显示「有进有出」,貌似正常经营。昌吉州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上级税务机关下发的疑点线索后立案核查,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辉、财务人员姚建梅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业务、伪造销售合同等方式取得和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查,2016年至2020年间,该公司累计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84份,价税合计8435.93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4份,价税合计5966.02万元。
稽查是怎么发现的
稽查人员围绕资金流水展开分析,发现企业与上下游之间的资金往来存在「快进快出」、层层流转后又回流的异常模式。经调查约谈,财务人员姚建梅承认自己通过「票货分离」的方式,帮助企业取得虚开的油品发票,用于虚抵进项、虚列成本;同时在法定代表人赵辉的授意下,对外虚开发票赚取所谓「手续费」。
处理结果
昌吉州税务局稽查局会同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3年12月2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新丰达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20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55.59万元;法定代表人赵辉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财务人员姚建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风险点与警示
即便账面上「有进有出」、表面正常经营,只要运输合同、资金流、发票三者之间对不上真实业务,稽查机关通过资金流水比对同样能还原出「纸面交易」的全貌。为取得进项发票而找第三方「配票」(票货分离),即使不直接参与对外虚开,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虚开并承担刑事责任。
企油通如何帮助规避此类风险
企油通的每笔油款由企业账户直接付给实际加油的合作加油站,发票也由该加油站直接开具给用油企业,资金流与开票方之间不经过第三方中转。这类机制能压缩「票货分离」式操作的空间,但企业自身是否存在真实运输业务、是否伪造合同,仍需企业自身合规经营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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